(中央社台北17日電)中國大陸知名資深記者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今天宣判,高瑜被判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綜合大陸媒體報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午一審宣判,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因此作出上述判決。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報導,高瑜委任律師律師尚寶軍表示,高瑜將會上訴。高瑜兩名委任律師16日到看守所探望,卻因時間問題無法安排。本案上午宣判時,有十多名公安在法院附近數十公尺範圍戒備,現場也停有多輛警車,其他車輛無法停靠。高瑜被控非法獲取中共中央辦公廳2013年下發大陸各大專院校的9號文件「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裡存在的問題」,也就是俗稱的「七不講」機密文件,提供給明鏡新聞網刊登。本案2014年11月在閉門情況下開審,法庭當時沒有立即宣判。高瑜委任律師莫少平當時向BBC中文網表示,高瑜在庭上否認公訴機關指控,稱自己沒有非法向境外洩漏國家秘密文件。現年71歲的高瑜過去26年間已多次入獄。她1989年6月3日因支持天安門民主運動被捕,並於約1年後獲釋。1994年11月,她又遭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洩漏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高瑜曾多次獲得國際組織獎項,包括1995年5月獲國際報業發行人協會頒發「自由金筆獎」,1997年獲無國界記者新聞獎及2006年第二次獲得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的「新聞勇氣獎」。10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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