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62.野i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啟煜 總經理/張淑芳 副處長3.野i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1)解除張啟煜總經理擔任:Cando Technology (Samoa) Ltd.董事。(2)解除張淑芳副處長擔任:達鴻先進科技(廈門)有限公司董事。4.野i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解除本公司經理人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相關職務的競業禁止限制。6.所野i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張淑芳 副處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達鴻先進科技(廈門)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廈門火炬高新區信息光電園歧山北路509號6樓。(生產經營場所: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民安大道996號B棟1樓C區、B棟2樓B區、C棟2樓F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各類光學玻璃、導電和非導電玻璃、觸控屏電路玻璃及其他相關制品、觸控顯示器、觸控系統、觸控組件、觸控屏幕、觸控技術應用軟件、硬件、觸控相關周邊配件、觸控產品相關塑膠組件等的研發和生產。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張淑芳副處長民國104年5月1日起改派擔任達鴻先進科技(廈門)有限公司董事一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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