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退休警官游建村3年前開車撞死親弟弟詐領保險金,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游建村曾擔任過派出所所長,投資旅館但經營不善,虧損上千萬元。他陸續為輕度智障的弟弟投保新台幣3000萬元,民國101年7月竟開車撞死弟弟,再將肇事汽車開到山區燒毀,事後得手近千萬元保險金。警方抽絲剝繭,發現游男案發時出現在棄車現場,循線逮人。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他身為執法人員卻手段凶殘,已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一審則認定,他理應奉公守法,卻為錢罔顧人倫殺害胞弟,且犯罪計畫縝密、手段凶狠;但考量兩公約規定,他犯案前無前科,詐保後是拿來還債;他曾因病到醫院進行精神鑑定建議矯治,可見並非毫無教化遷善的可能,尚無必要剝奪生命權,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404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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