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6日電)某公益彩券行辦「買刮刮樂送摸彩券」促銷卻提前1天抽獎,男子因摸彩券未投箱,自認錯失中獎權益,憤而向消保官投訴。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接到投訴,有民眾指某彩券行舉辦消費新台幣200元即贈1張摸彩券,他花了2萬6000元購買刮刮樂,也取得約130張摸彩券。彩券行原定3月1日公開抽獎,他打算2月28日把摸彩券投入摸彩箱,不料,彩券行卻因3月4日撤機,結束營業,提早於2月28日進行抽獎,男子自認摸彩券不及投箱錯失中獎權益,憤而向消保官投訴。消保官召集協商時,業者稱是自球箱抽出摸彩券流水編號方式抽獎,而非以消費者實際投入摸彩券進行抽獎,未損消費者權益,最後協商破裂。消保官周繼雄表示,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買賣物品行為屬消費行為,其附隨於買賣的抽獎,因與買賣本身具不可分性,抽獎行為屬消費行為一部分。他表示,彩券業者抽獎活動的遊戲規則,將實質影響業者是否會將所有獎品送出,故業者有義務在辦理抽獎活動前將相關規範說明清楚,否則消費者若認為受損害,業者即應負賠償之責。10404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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