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強制裝設省水器材,行政院會昨(十六)日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法人、團體、個人於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該產品應具省水標章,違反者處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此案是全面節水的重要開端和基礎,也是形成節水社會的基本條件之一,其主要精神,是希望除了從用水習慣上繼續調整民生用水外,在民生用水相關器材上,也要達到節水標準,為達到此一目標,就必須對市面上所販售、供應的器材加以規範。他說,目前市面上販售的用水器材中,符合節水標準的比例已達一定程度,現則透過修法,形成強制性規範,待此一修正案通過後,市面上只能販售符合節水標準的器材。毛治國表示,將來對於已經安裝於居家、公共設施、商業大樓中的老舊耗水器材,也會思考其汰換機制的推動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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