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6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現金增資不超過17,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平均數,擇一乘以70%至90%。目前暫定之發行價格為每股225元,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時之暫定每股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上述規定予以調整;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本現金增資案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於上開價格區間內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由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10% 對外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餘8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依104/04/16本公司發行股數113,123,654股及本次現增發行股數17,000,000股來設算,暫定每仟股可認購120.22股。實際每仟股可認購之股份,將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發行股數及本次現增實際發行股數來計算。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研發支出。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現增發行新股與另案現增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僅擇一辦理;或兩案合併金額不超過60億元為限(2)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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