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為治母病,遭鄭姓婦人以辦法會度劫難為由,詐財300萬元。鄭婦被依詐欺罪判刑1年6月確定,李女再提告求償300萬元,但因請求權逾法定的兩年而敗訴,無法要回被騙的錢。法院調查,2008年,住新北市的李女因母親久病未癒,經友人介紹,找自稱有通靈、相命、超渡及辦法事能力的鄭婦問事。鄭婦說,李母有釵h冤親債主和業障纏身,需花300萬元辦法事除障消災,否則可能活不久,並交代「天機不可洩漏」,要求李女不可告訴當警察的妹妹,否則會「破央v。李女向親友借錢辦法會,結果鄭婦找幾名喇嘛誦經,並說結餘120萬元捐給喇嘛;事後李女見母親病情未見起色,質疑法會沒花那麼多錢,且有釵h陌生人參加,控告鄭婦詐欺。鄭婦否認有通靈詐財,並辯稱,是李女說需要辦法會,她才協助辦法會,且法會採購明細,證明花了300萬元,且李母仍活著,證明法會成央C新北地院法官傳喚喇嘛證稱,法會現場只有10棵菩提樹,未見如鄭婦所說的飲料1千多瓶、白米3千斤等大批供品和100多棵菩提樹,也沒收到120萬元捐款。法官認定她假藉神鬼詐財,判刑1年6月。李女去年初向新北地院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告訴,但法官認為,依法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兩年,李女過了5年才提告,已逾法定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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