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謝雨珊】在醫療產業中,各種行動醫療應用應運而生,行動資訊化試圖在醫療產業有所顛覆,指尖上的醫療應用,將使手機健康照護服務具潛在商機,為規範健康醫療相關App在智慧型手機和平板機上的應用,各國醫療監管機關應在確保資訊安全下,積極促進行動健康產業之發展。2013年行動醫療營收達24.5億美元,拓墣(TRI)預估至2017年將成長至265.6億美元,歐盟預估至2017年,全球將有34億人口擁有智慧型手機,其中50%將使用行動應用,當中行動健康應用將為歐盟節省約990億歐元的健康成本,而下載行動醫療App應用將涵遢疇肏O健人員、病患及一般消費者。隨著行動網路快速發展和智慧型手機滲透率不斷提高之下,行動終端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顯吃重。2014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批准使用的行動醫療App達30多種,自2013年起FDA即陸續出台相關措施,主要用於規範健康醫療相關App在智慧型手機和平板機上的應用,目的為促進醫療創新技術發展,並確保資訊安全,以促進行動健康產業之發展。2014年行動應用商店中有近10萬個健康類應用,其中15%應用為健康產業、醫療教育、行動診斷相關健康管理應用,儘管行動健康App市場數量快速成長,但65%行動健康App開發者年收入低於1萬美元,只有5%App年收入能突破100萬美元,甚至高達8成行動健康App下載量不到5萬次,僅有5%App下載量超過50萬次。在消費者平台應用上以iOS和Android兩大平台為主,然行動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s)具方便操作優勢,可隨時自行管理自己的健康,並即時獲取有用的健康資訊,加上智慧型手機人手一支,多數消費者已下載行動健康應用。目前FDA對醫療器械監管採用三級分類監管方法,第I類醫療器械風險最低,FDA僅對其進行常規控管,不須進行上市的額外審查;第II類為中級風險,生產商須提交上市前通告;第III類醫療器械風險程度最高,歸為此類產品在上市前需要經過較複雜的市場核准程序;換言之,上市前需要進行批准,並提供相關臨床數據,其中行動醫療App將採用與醫療器械相同的監管標準及風險審查方法。根據美國FDA對於行動醫療應用軟體的管理規範,可分為3種類型:(1)非醫療器材列管(Not Medical Devices);(2)非目前管制重點(Enforcement Discretion);(3)屬醫療器材列管範圍(Mobile Medical Apps)。第一類型不視為行動醫療應用程式管轄範圍,因此不需要經過監管機關要求,第二類主要以患者自我管理的應用程式和簡單的追蹤,且不適用於治療/調整投藥之應用程式範圍,此部分僅須通過CDRH(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定義即可,而第三類,包括傳統醫療器材設備或衍生傳統醫療裝置的行動醫療應用程式,此部分是須接受法規嚴格限制。FDA已於2013年9月發布行動醫療應用程式(Mobile Medical Applications)最終指南。歐盟於2014年4月發布針對mHealth行動健康醫療(Wireless Healthcare)之監管規則,在建議書當中提及,當前各行動通訊平台,包括Google Play、iTunes、Windows Marketplace和BlackBerry World等應用平台商店,擁有近10萬項行動健康App應用程式。其中Top 10為體育、健身和健康應用App,在監管內容上著重於各解決方案之間缺乏互相操作系統、行動健康應用的安全性,如何在醫療、健康專業人員和消費者間建立信任,以及有效使用行動健康服務,將是歐盟制定規則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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