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知名記者「高瑜」,被指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今天遭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刑七年。高瑜的律師「尚寶軍」表示,他們一定上訴。判決書中指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行為已經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因此判處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尚寶軍說,整個宣判過程,只有二十分鐘左右,他與高瑜的一名律師「莫少平」,都不能與高瑜接觸,只能用眼神交流。而莫少平表示,高瑜在聽到判決之後,表現平靜。今年七十一歲的高瑜,曾經多次獲獎,包括一九九五年五月的「自由金筆獎」,一九九七年「記者無國界」的新聞獎,以及二○○六年,第二次獲得「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的「 新聞勇氣獎」。她是在去年四月二十四號,突然與外界失去聯繫。到了五月八號,新華社才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說,高瑜遭到了「刑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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