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5/07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寧波亞德客自動化工業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2142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77675(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IRTAC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2142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738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irtac株式會社(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2142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3075(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TC (ITALIA) S.R.L.(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2142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894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irtac Industrial (Malaysia) Sdn. Bh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2142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23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283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17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表之原幣金額如為外幣者,係以董事會前一營業日104.05.06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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