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最嚴重的工殤事件--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公司員工自救案,經纏訟10多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表示,雖有逾500人提告,但RCA脫產,「員工看有吃無」,盼政府協助求償。林永頌指出,此案官司從1994年打到今天,有逾500人提告,求償27億元,至今有多人已死亡、有人罹病治療中,還有人是沒有生病卻活在恐懼中。他說,RCA公司不只毒害員工,還破壞並污染土地及水,但RCA公司在台灣已經脫產,盼政府協助求償,透過外交部向國際社會及被告公司母國政府訴求施壓,查核判賠公司的資產,讓受害者早日獲得賠償。林永頌說,當年RCA關廠時,在台灣還有新台幣27億元,可是後來自救會成立以及政府整治土地及水質期間,RCA卻脫產,將錢匯往國外。1992年RCA公司關閉桃園廠後,超過200名員工陸續罹患肝癌、肺癌等職業性癌症過世,被害人及家屬提起訴訟,向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商奇異公司求償27億元。關廠兩年後,當時的立法委員趙少康揭露在台設廠期間,違法挖井傾倒有毒廢料,造成當地地下水和土壤嚴重污染,RCA桃園廠址因而被環保署宣布為永久污染區。在美國通信勞工組織 (Communication Workers of America) 的安排下,當年包括自救會會長梁克萍、自救會理事吳志剛、台灣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顧玉玲和工作人員張雅婷在華府召開記者會,有不少美國勞工組織成員前來聲援。以製造電視、映像管、錄放影機、音響等電器產品為名的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1070年來台灣投資,分別在桃園、竹北、宜蘭設廠,前後雇用員工多達二、三萬人。新聞相關影音來源:東森新聞影音Description Toggle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View 1 - 15 / 15 RCA自救會中最年長者、已87歲的辛鴻茂表示在「妻子忌日」這天勝訴,仍無法接受判賠金額太低。(陳振堂攝)1 / 15 中時電子報 2015年4月18日週六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5時53分 Share to Facebook Share to Twitter Share to Pinterest Close Previous imageNext im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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